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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汉传佛教寺院住持对外代表常住,对内统理大众。担任住持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 (二)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信仰坚定,戒行清净,有较深的佛学造诣,德才兼备,有较高威望; (四)年龄35岁以上,戒腊十夏以上;···
2024-01-15(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 第三条 教职人员资格由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认定。 第四条 申请认定教职人员,应当圆具三坛大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
2024-01-15(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传佛教寺院管理,落实民主管理原则,维护寺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循佛教戒律和传统丛林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寺院是依法设立、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以按相关规定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法人。 第三条 寺院应高举爱国爱教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
2024-01-15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 第四条 &nbs···
2024-01-15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15号《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月8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局长 王作安 2021年1月18日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第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
2024-01-15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13号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作安 2019年11月20日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团体管理,促进宗教团体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团体,是指信教公民自愿组成,为团结信教公民爱国爱教、促进宗教健康发展,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宗教团体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公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成立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并···
2024-01-15下载地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doc
2023-09-25下载地址:全国汉传佛教新受戒僧尼统计表.doc
2023-09-25《山东省佛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相关表格材料.doc
2023-09-07鲁民宗发〔2022〕42号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民族宗教局,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8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宗教团体管理,促进宗教团体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宗教团体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团结、联系宗···
202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