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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08-23|浏览次数:1896

山东省佛教协会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制度

 主任:释弘庵 

一、宗旨:高举爱国爱教与团结进步的旗帜,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秉持佛教“护持正法,饶益众生”的精神,积极引导全省佛教界恪守国法教规,正信正行,维护佛教合法权益和信仰尊严。

二、任务:指导我省佛教界开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政治引领,做好普法宣传,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宗教法治建设,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治理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等重点工作,整合法律界资源,解答相关法律和权益问题,提出我省佛教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组织召开专委会会议,开展专题调研与研讨等。

三、组织形式:权益保护委员会为山东省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内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权益保护委员会在会长领导下,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开展工作。成员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会议通过,任期至新一届委员会产生止。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副会长兼任;设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

四、本制度经山东省佛教协会会长会议通过实施,由会长会议负责解释。


山东省佛教协会对外交流委员会工作制度

 主任:释界空

一、宗旨:高举爱国爱教与团结进步的旗帜,服务于我国改革开放与和平发展的外交大局,配合国家外交方针,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秉持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平等圆融,广结善缘”的精神,引导我省佛教组织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活动,发挥山东佛教在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中的独特作用。

二、任务:指导我省各地佛教协会、佛教院校、寺院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活动,大力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佛教对外友好交流事业发展,提出佛教对外友好交流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组织开展对外友好交流,召开委员会会议,开展专题调研与研讨等。

三、组织形式:对外交流委员会为山东省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内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会长的领导下,由主任负责开展工作。成员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会议通过,任期至新一届委员会产生止。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副会长兼任;设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

四、本制度经山东省佛教协会会长会议通过实施,由会长会议负责解释。


山东省佛教协会慈善公益委员会工作制度

 主任:释常净

一、宗旨:高举爱国爱教与团结进步的旗帜,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秉持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精神,教育引导全省佛教信徒积极参加社会慈善公益活动。

二、任务:指导我省佛教界积极参与社会慈善公益活动,整合全省佛教慈善公益资源,推动和指导各地佛教协会、佛教院校、寺院、基金会、功德会及其他居士组织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活动,提出我省佛教慈善公益事业新思路新举措,组织召开专委会会议,开展专题调研与研讨等。

三、组织形式:慈善公益委员会为山东省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内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会长领导下,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开展工作。成员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会议通过,任期至新一届委员会产生止。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副会长兼任;设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

四、本制度经山东省佛教协会会长会议通过实施,由会长会议负责解释。


山东省佛教协会文化艺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主任:释常妙

一、宗旨:高举爱国爱教与团结进步的旗帜,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秉持佛教“慈悲、智慧、平等、圆融”精神,积极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中国化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挖掘弘扬、传承创新佛教文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佛教文化的积极作用、遏制其消极影响。

二、任务:指导我省佛教文化艺术工作,组织开展佛教文化活动,举办书画、佛像等艺术展览,大力宣传国家改革开放政策、和平发展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建言献策,提出佛教文化艺术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开展专题调研与研讨等。

三、组织形式:文化艺术委员会为山东省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内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会长的领导下,由主任负责开展工作。成员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会议通过,任期至新一届委员会产生止。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副会长兼任;设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

四、本制度经山东省佛教协会会长会议通过实施,由会长会议负责解释。


山东省佛教协会佛教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

 主任:释妙智

一、宗旨:高举爱国爱教与团结进步的旗帜,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根据山东佛教的历史传统和现代发展需要,积极开展佛教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佛教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育“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僧才队伍和高素质的居士队伍。

二、任务:指导我省佛教教育培训工作,整合省内外佛教教育资源,加强教育资源和信息共融共享共通,推动并指导佛教教育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提出佛教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开展专题调研与研讨等。

三、组织形式:教育培训委员会为山东省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内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会长的领导下,由主任负责开展工作。成员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会议通过,任期至新一届委员会产生止。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副会长兼任;设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

四、本制度经山东省佛教协会会长会议通过实施,由会长会议负责解释。


山东省佛教协会教务和教风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主任:释悟实

一、宗旨:高举爱国爱教与团结进步的旗帜,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以绍隆佛种、续佛慧命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秉持佛教“以戒为师”的精神,加强信仰建设、教制建设、组织建设、人才建设,加强教务管理和教风监督,引导全省佛教信徒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向同行,促进山东佛教事业健康有序传承,树立山东佛教的良好形象。

二、任务:指导我省佛教教务工作,加强教风监督管理,规范传戒活动,加强教职人员的认定和备案管理,组织开展讲经交流、文明敬香、合理放生、生态寺院、文化寺院、和谐寺院建设等活动,督导各地佛教协会、佛教院校和寺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遵守教制仪规,严肃清规戒律,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制定或修订佛教组织内部规章制度,指导并推动佛教组织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出佛教教务、教风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开展专题调研与研讨等。

三、组织形式:教务委员会为山东省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内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会长的领导下,由主任负责开展工作。成员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会议通过,任期至新一届委员会产生止。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副会长兼任;设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

四、本制度经山东省佛教协会会长会议通过实施,由会长会议负责解释。


生态寺院工作专班

 组长:释仁昌  副组长:郑子昌 李长吉 秘书长:王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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